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七个有之”
(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二次会议上的关于“七个有之”的重要讲话精神)
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
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
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
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
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
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
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有之。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
(1月13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提出了“五个必须”。 )
1、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
3、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
4、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
5、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省委“三个不可低估”重大判断
(1月23日,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在十届省纪委第四次全会上强调)
第一个“不可低估”:深刻认识到周永康长期插手四川事务,给四川政治生态造成的恶劣影响不可低估。
第二个“不可低估”,长期以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滋长蔓延,封建腐朽思想文化对四川干部队伍的侵蚀不可低估。
第三个“不可低估”,一定时期腐败案件多发频发,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的严重性不可低估。
王东明同志指出的“十类问题现象”
(暂未找到)
省委“六个重视选用”
一是重视选用信念坚定、与党同心,政治上过硬的干部;
二是重视选用思想解放、视野开阔,能打开工作局面,改革创新意识强的干部;
三是重视选用敢于担当,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经得住考验的干部;
四是重视选用务实肯干,长期扎根一线、甘于奉献,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
五是重视选用真心为民,对群众有感情、善于做群众工作,群众公认度高的干部;
六是重视选用清正廉洁,品行端正,能够守得住底线的干部。
省委“六个坚决不能用”
一是对政治上不过硬,大是大非面前立场不坚定的,坚决不能用;
二是廉政上过不了关,问题反映比较多又没有查清楚的,坚决不能用;
三是作风上依然我行我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顶风违纪的,坚决不能用;
四是热衷搞人身依附,抱大树攀高枝,慷国家之慨搞利益输送的,坚决不能用;
五是拉帮结伙、请客送礼搞“勾兑”,拉票贿选的,坚决不能用;
六是为官不为,不敢担责、不愿干事的,坚决不能用。
省委“六个坚决调整”
一是对违反政治纪律,落实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坚决调整;
二是对违反民主集中制,不按程序和制度办事,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坚决调整;
三是对班子严重不团结、软弱涣散的,要坚决调整;
四是对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临阵退缩、不敢担当,回避矛盾、处置失当,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坚决调整;
五是对不适应新常态要求,不依法办事、不正确履职尽责,为官不为、庸懒散浮拖严重的,要坚决调整;
六是对任期内对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不到位,抓党风廉政建设和从严治吏不力,导致本地、本部门(单位)多次出现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坚决调整。
王东明提出建立完善的“八个领域”
一是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
二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三是土地出让和交易监督
四是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五是发展专项资金使用
六是涉农资金监督管理
七是高等学校关键敏感环节资金管理
八是国资国企监督
王东明提出“十个方面”的制度要求
1、制定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制度
2、制定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3、研究制定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4、制定省、市、县直属机关部门中层干部定期轮岗制度
5、完善权力清单制度
6、完善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任职回避等管理制度
7、制定推动干部“能上能下”的实施办法
8、制定选人用人责任追究办法
9、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10、研究落实党建责任制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