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资料
(2016年第1期 总第52期)
纪委办公室编 2016年4月12日
目 录
● 廉政要闻……………………………………………… 2
习近平:突出问题导向确保取得实际成效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一个支部
● 《条例》解读………………………………………… 3
操办红白喜事,可以邀请服务对象吗?
不能收受礼金礼品,就能接受旅游等安排吗?
●廉政时评…………………………………………………6
基础在学 关键在做:论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近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在全党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部署,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力抓手,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各级党组织要履行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主体责任,坚持区分层次,突出问题导向,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习近平指出,加强党的建设,首要任务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关键是教育管理好党员、干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对于解决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起到了重要作用。思想政治建设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部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就是要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坚定广大党员的马克思主义立场,保证全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使我们党始终成为有理想、有信念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习近平强调,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只有基层党组织坚强有力,党员发挥应有作用,党的根基才能牢固,党才能有战斗力。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础在学,关键在做。要突出问题导向,学要带着问题学,做要针对问题改,把合格的标尺立起来,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把党员的先锋形象树起来,用行动体现信仰信念的力量。要整顿不合格基层党组织,坚持和落实行之有效的制度。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改革创新精神补齐制度短板,真正使党的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严起来、实起来。
习近平指出,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主体责任,要抓紧抓实抓好。各级党组织书记要管好干部、带好班子,也要管好党员、带好队伍,掌握抓党员队伍建设的方法要求。要坚持区分层次,及时指导,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防止走过场和形式主义。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学习教育中作出表率,紧密联系领导工作实际,学得更多一些、更深一些,要求更严一些、更高一些,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条例原文】第八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模拟案例】王某,某地派出所所长,中共党员。在母亲去世后,王某打算借这个机会好好操办一下丧事,一方面能把自己以前随出去的钱收回来,另一方面也能借机收点礼金。于是,他不仅把母亲去世的消息挨个通知亲朋好友,还通过他人将此事透露给辖区内一些服务对象。因为王某是基层站所一把手,权力含金量高,一些服务对象前来送上礼金。后经调查,王某违规收受数十名服务对象数万元礼金。
由于传统文化和风俗习惯的影响,在我国广袤的土地上,每天都有结婚嫁娶、悼亡发丧、乔迁新居等红白喜事在上演。操办红白喜事,本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但一些党员干部忘却自己的身份,做不该做的事,请不该请的人,妄图借机敛财或占公家便宜,殊不知,这样的做法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触犯了纪律底线。
湖北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干部金海表示,《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是在原条例第八十一条基础上修改完善而来的,将原条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修改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扩大了规制范围,体现了“全面”、“从严”的要求。
他进一步解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构成违纪的前提,是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如果党员干部没有这样做,所邀请人员只限于亲朋好友,且没有奢华操办、过分浪费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后果,则不构成违纪。而认定“借机敛财”,要以“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为标准。所谓礼尚往来,是指在礼节上有往有来,即你对我怎么样,我也对你怎么样。“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是指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以及一般的、正常的礼节往来。也就是说,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仅不能邀请服务对象,更不能借机敛财。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王某不仅邀请服务对象参加母亲的葬礼,还借机敛财,不仅违反了廉洁纪律,还具有从重或加重处分的情节,应给予相应处分。”金海说。
现实中,从各地通报案例看,像王某这样违规操办红白喜事的党员干部并非个例:重庆市忠县工商联原党组书记、副主席谷兴华,借母亲去世之机,违规收取51名管理和服务对象2.91万元礼金;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国土资源局龙泉国土资源分局原局长谢言泽操办孙女“满月宴”60桌,收取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3.2万元……
专家表示,红白喜事有其特定文化含义,一旦与公权和私利纠缠在一起,就会扭曲变味,助长社会不正之风。党员干部应该加强党性修养,强化纪律意识,严格依规依纪操办红白喜事,既让自己纯洁干净,也推动社会风气向善向上。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条例原文】第八十六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模拟案例】刘某,某市工商局副局长,中共党员。一次偶然的机会,刘某结识了当地的一名个体经营户王某。此后,两人经常通电话,互致问候。有时,王某还会去刘某家中坐坐,并随身带去一些礼金礼品,但“‘底线’意识较强”的刘某每次都婉言拒绝。一年国庆假期,王某和妻子打算到厦门旅游,就约刘某及其妻子同去,并言明费用由王某承担,刘某欣然答应。
实践中,有的党员干部认为,只要自己不收钱收物,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饭局或者旅游等其他服务,就只是小事,没啥大不了的。从本案看,自认为“‘底线’意识较强”、多次婉言拒绝王某礼金礼品的刘某就是如此。殊不知,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只要情节较重,同样触犯纪律“底线”。
“这里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是指与执行公务相关联或者与履行职责相冲突。”河北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田淑静表示,刘某是市工商局副局长,王某作为个体经营户属于刘某的管理和服务对象,与刘某执行公务和履行职责具有相当的关联性。刘某接受王某安排的旅游并由王某承担费用,属于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安排,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人摒弃送钱送物的传统模式,开始通过安排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拉拢腐蚀党员干部。这种类似的安排,不论形式如何多变,本质上都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和交易性,是对党员干部公正执行公务的影响和干扰,从而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打开方便之门。对此,党员干部一定要提高警惕,切莫被利益和欲望迷失了双眼,着了道,违了纪。
田淑静表示,党员干部像刘某这样违纪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对纪律条款一知半解,有的是误解或曲解,有的则是心存侥幸。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围绕纪律要求,开列了负面清单。广大党员干部只有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把党的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洁身自好、严格自律,才能真正守住纪律“底线”。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部署,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力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广大党员要坚持学做结合、以学促做,“学”得深入,“做”得扎实。
基础在学,就是要坚持“学习、学习、再学习”。不懂得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不信奉党的政治主张,不履行党员义务,不遵守党规党纪,不是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学好党章党规、学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是这次学习教育的重要任务。广大党员要认真学习党章党规,牢记党员身份,增强党员意识,把握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做到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要深入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结合岗位实际,认真研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理想信念、中国梦、“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等方面的新观点新思想新论断,理解掌握系列重要讲话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对党忠诚、树立清风正气、勇于担当作为。学习要有目的,也要讲方法。要带着信念、带着感情、带着使命、带着问题学,把学习党章党规与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统一起来,在学系列重要讲话中加深对党章党规的理解,在学党章党规中深刻领悟系列重要讲话的基本精神和实践要求,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把合格的标尺立起来,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把党员的先锋形象树起来。
关键在做,就是要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党员合格的标准,是具体的、历史的。每当我们党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都要提出合格共产党员的标准问题。这次学习教育,明确提出共产党员要做到“四讲四有”。讲政治、有信念,就要保持共产党人的信仰,不忘初心,对党忠诚,挺起理想信念的主心骨。讲规矩、有纪律,就要增强组织观念,服从组织决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讲道德、有品行,就要传承党的优良作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趣健康,道德高尚。讲奉献、有作为,就要牢记宗旨,干事创业,时时处处体现先进性。“四讲四有”是着眼党和国家事业的新发展对党员提出的新要求,集中体现了党章党规、系列重要讲话的基本精神,广大党员要自觉践行,立足岗位、发挥作用,“做”出党员样子,用行动体现信仰信念的力量。
以知促行、知行合一,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实践论的重要观点。“学”是“做”的基础,“做”是“学”的目的。广大党员要把学和做统一起来,贯穿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全过程,统一于尊崇党章、遵守党规和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具体行动,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新胜利作出积极贡献。
(来源:人民日报)